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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分润被诉法院,拉卡拉成被执行人

来源:POS机官网 发布时间:2022-04-22 599

拖欠分润被诉法院,拉卡拉成被执行人

据代理商网消息,持牌支付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卡拉”)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链接:拉卡拉成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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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京0108执8049号“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4日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了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7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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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之家网获悉,拉卡拉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与其合作代理商北京新生活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存在相关服务合同纠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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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 判 决 书

(2020)京0108民初47244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新生活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新颖,经理。被告(反诉原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法定代表人:孙陶然,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遵彦,男,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海宾,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新生活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生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颖与被告拉卡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遵彦、季海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生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拉卡拉收单业务合作协议V3.0》服务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销售服务费(分润)人民币截止至庭审之日暂计为29431.43元(从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0080元(返现);

3、被告退还820台机具购机款,每台39元共31980元,我方退回机具给被告;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20年5月21日我公司与拉卡拉公司经过协商签订《拉卡拉收单业务合作协议V3.0》,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止,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项目为销售电签无线POS终端,双方明确规定了乙方销售服务费用(分润)的提成比例,乙方在疫情严重期间按照约定完成168台,甲方在履行合同一个月后,以种种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拒绝继续支付服务费用(分润),并要求与乙方解除合同,退还POS终端和赔偿损失。

我公司认为拉卡拉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于其违约行为无故拒绝支付已完成的服务费用,造成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大量流失,给我公司履行合同人为制造障碍,设立陷阱造成我公司违约的目的。拉卡拉公司拟定的合同内容明显显失公平,加大了我公司的限制条款,而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只字不提,按照民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应以对我公司的违约条款相对应,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拉卡拉公司及时发放服务费用(分润),给付因违约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故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拉卡拉公司辩称,同意双方的合同在2020年9月14日解除。新生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请。

另我公司提出反诉,反诉诉请:

要求1、新生活公司支付我公司终端尾款人民币29373.63元;

2、新生活公司支付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截止到6月17日为420.08元(以29373.63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3、本诉及反诉诉讼费由新生活公司承担。

反诉事实与理由:

2020年5月18日我公司招商经理与新生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微信沟通达成合作意向,新生活公司参加我公司【拉卡拉】Q4活动,活动政策说明约定:代理商参加本活动,活动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活动期内,代理商可以首付39元采购原价99元的电签POS终端,如终端交易量达到活动要求,则拉卡拉将向代理商支付返现、奖励等,如终端交易量未达到活动要求,则代理商应按60或99元/台的标准向拉卡拉补足终端货款。双方随后于2020年5月21日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新生活公司拓展收单商户,我公司根据约定费率及比例支付手续费分润。同日,其向我公司采购电签POS终端1000台,并支付首付款39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活公司共有880台机具未达标,需向我公司补付货款52800元,扣除其获得的尚未结算的分润、返现、奖励等23426.37元,新生活公司还应向我公司补足货款29373.63元,但至今未付。

新生活公司对拉卡拉公司反诉辩称,不同意支付,拉卡拉公司同意在2020年9月14日解除合同,9月14日之后我的团队被迫解散,业务没有办法开展,880台机器没法往外推销。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20年5月21日,甲方拉卡拉公司与乙方新生活公司签订《拉卡拉收单业务合作协议V3.0》,约定就收单业务开展合作,术语定义含:银行卡收单是指收单机构即甲方与特约商户签订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商户及特约商户是指与甲方签订支付服务合作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扫码支付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手续费收入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所获得的手续费收益,不含甲方为商户提供收单以外的其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合作内容为甲方授权乙方在北京地区,开展收单商户的营销拓展、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终端维护、商户培训、耗材配送、交易证明材料调取等非核心业务,甲方向乙方开放业务及合作产品详见业务补充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产品类型。

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甲方负责为商户提供收单核心业务服务,甲方依据业务补充协议中确定的阶段性市场拓展目标,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乙方未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调整合作区域、业务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分润。

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乙方应在甲方授权地区开展商户拓展等相关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指定合作商采购受理终端提供给收单商户,进行终端维护,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激活、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等,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支付受理终端采购款,乙方在此承诺,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得分润中直接扣减用未付采购款总金额,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获取手续费分润。

手续费分润:

1、分润模式,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准费率(结算价格)及最低签约费率,乙方拓展商户的签约费率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签约费率,乙方当月所有在网商户的手续费收入为每笔交易手续费收入的总和,每笔交易手续费收入=每笔交易金额*(签约费率-基准费率),乙方当月手续费分润=手续费收入*分润比例;各费率标准及分润标准详见业务补充协议。

2、结算条款: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上一自然月乙方的手续费分润,甲方应于每月将上一自然月的交易分润数据提供给乙方对账,乙方确认无误后提供相应数额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且确认无误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分润。

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任意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扣除乙方收益分润;(2)扣除乙方保证金;(3)关闭乙方DO提款权限或降低乙方DO提款额度;(4)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5)提前终止本协议。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由于不可抗力及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

同日,双方签订《拉卡拉收单业务合作协议V3.0》之大POS业务补充协议,约定合作终端类型为传统终端、智能终端、扫码终端,费率标准分内卡收单、DO业务,外卡收单、便利支付、扫码支付有不同的标准,进而分润计算方式不同;市场拓展目标为甲方根据本条款约定拓展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如乙方指标完成量低于约定任务的80%,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润比例或终止乙方合作资格;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

双方另签订《拉卡拉收单产品销售合同书V3.0》,约定双方确认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供货,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止。

就上述系列合同的履行,双方对多项内容主张不一。新生活公司主张业务模式是向实体店铺推销终端机器,2020年6月11日至8月6日因受北京新发地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业务,合同履行至2020年9月14日拉卡拉公司停发了应发给其公司的服务费、分润,导致公司人员流失,无法开展推销业务,其公司于该日提起本案诉讼,故要求确认双方合同于该日解除,主张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拉卡拉公司认可双方合同于该日解除,但否认停发分润,按照公司推行的活动规则,其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将终端机出售给新生活公司,要求新生活公司达到一定的开通率,如未完成考核任务,则会变更结算模式,变日结为月结,后因新生活公司拓展情况低于合同约定标准,为确定新生活公司可及时支付货款,故其公司对服务费暂缓发放

就导致合同解约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一节,新生活公司主张拉卡拉公司未及时支付分润导致其公司无法开展业务,拉卡拉公司6月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承诺未兑现,拉卡拉公司停发分润和恶意提升商铺使用的手续费,系导致双方解约的原因,构成违约,要求拉卡拉公司赔偿违约金。拉卡拉公司则主张新生活公司未依约支付终端机器货款构成违约

就终端机器销售及奖励的情况,拉卡拉公司提交与新生活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及Q4活动政策说明一份,主张向新生活公司发送过活动政策说明,具体内容为:Q4活动有效期到2020年9月30日,终端价格:电签原件99元,首付39,达标返,不达标代理须补60/99元/台;传统POS,原件299,新签按订单量阶梯定价,达标不补